欧 4/欧 5

降低排放的新举措

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登记的所有车辆都必须符合欧 4 法规。 欧 5 标准则将在 2009 年 10 月 1 日强制实施。

降低排放的新欧洲标准对所有汽车制造商提出了严格要求。 从欧 3 标准到欧 4 标准,发动机废气排放要求的跨度很大。 氮氧化合物 (NOx) 的排放必须从 5 g/kWh 削减至 3.5 g/kWh,减少幅度达 30%。 颗粒物 (PM) 排放必须从 0.1 g/kWh 降至 0.02 g/kWh。 这相当于至少需降低 80%。

政府鼓励措施
目前,许多欧洲国家/地区通过采取鼓励措施,例如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在德国,公路收费从 12 分/公里降至 10 分/公里),或对配有相应设备的车辆实行更加优惠的折旧率(荷兰),鼓励大众提前履行欧 4 和欧 5 法规。 鼓励使用环保技术的措施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在其他欧洲国家得到推广, 有关详细信息,请与您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应管理机构联系。 欲了解更多信息,也可以咨询沃尔沃卡车欧 4/欧 5 联系部门。

燃油效率
由于沃尔沃的欧 4 和欧 5(推荐)标准发动机内燃料燃烧极为高效,因而与竞争对手的技术产品相比最为节油,可在经济和环境两方面带来益处。 虽然催化还原过程需要一种名为 AdBlue 的液体添加剂,但从当前对 AdBlue 的价格估算来看,与欧 3 规范相比较,卡车的整体运营成本并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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