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於 2006 年 10 月 1 日之後登記的所有車輛,均須符合 Euro 4 法規。 Euro 5 則將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
新的歐洲排氣限制規範對所有汽車製造商設下了嚴格的標準。 Euro 3 和 Euro 4 引擎的排廢氣規定有著十分巨大的差異。 氮氧化物 (NOx) 的排放量必須從 5 減少至 3.5 g/kWh,整整降低了 30%。 微粒物質 (PM) 的排放量則必須從 0.1 減少至 0.02 g/kWh, 整整降低了 80% 以上。
政府獎勵方案
幾個歐洲國家已經開始透過獎勵方案鼓勵汽車製造商提前遵守 Euro 4 和 Euro 5 法規,這些獎勵方案包括降低道路通行費 (例如德國已將道路通行費從每公里 12 分降至 10 分)、或是給予符合 Euro 4 和 Euro 5 法規之車輛較有利的折舊率 (例如荷蘭) 等。 可以預見的是,歐洲其他國家將會在短期內通過提倡這類環保技術的獎勵方案。 如需與這類獎勵方案有關的進一步資訊,請與您所在國家的有關當局聯絡, 或是洽詢 Volvo 卡車公司的 Euro 4/Euro 5 聯絡人。
燃料效率
符合 Euro 4 及 Euro 5 獎勵標準的 Volvo 引擎具有高效燃燒的特性,能夠兼顧經濟及環保,因而能在所有競爭技術中成為最省油的解決方案。 雖然在催化還原的過程中必須注入一種名為 AdBlue 的流體添加劑,但根據目前的估計,整體運作成本並不會因為需要注入 AdBlue 而增加 (與目前的 Euro 3 規格相比)。